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药监局起草了《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0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放药细则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法治网 bjfzi.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