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省药监局组织对《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进行了修订,主要完善了优先注册的适用情形、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内容(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x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优先注册修订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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