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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违法行为

时间:2022-01-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5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1年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提出,特殊食品是满足特殊人群在营养保障和机能改善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并无明确疾病预防与治疗功能。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它们都有溯源体系。”5月21日,在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1年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上,通过知识宣讲与有奖互动,播放公益广告及短视频等方式,市民对特殊食品有了进一步科学的认识。

  何谓特殊食品?根据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殊食品分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三类。

  谨防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虚假宣传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副处长周坤介绍,特殊食品主要适用于老幼病弱人群,满足这些特殊人群在营养保障和机能改善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生产特殊食品需先进行产品(配方)的注册(备案),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普通食品生产只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每年都会展开食品及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周坤透露,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将部署开展开展体系检查、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排查整治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不按批准内容生产、违法添加、掺杂使假、标签标识不符合、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严格区分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机体功能,但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周坤接受采访时强调,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机体功能,但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准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即广为大众熟知的“蓝帽子”标志,除标志外,还有“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除开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中还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时,也应认准其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处于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而加工的配方食品,主要用于满足他们对营养或者膳食的特殊需求,“不是普通食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刘璇)


原文链接:https://www.cfsn.cn/front/web/site.newshow?hyid=12&newsid=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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