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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21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加强我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省内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内跨统筹区参保人员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按病种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二)统一病种管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范围,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

  (三)付费管理规则。一是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二是省本级定点驻榕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由省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清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驻地市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清算。三是原则上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手工报销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管理。四是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按病种付费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四)完善经办规程。省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各统筹区制定经办规程,完善结算清算流程,优化费用申报、审核、拨付环节,落实基金预付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五)压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对比异地与本地就医病例的病组结构、费用等指标;按统一标准开展费用审核,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运用大数据、实地检查等手段,打击欺诈骗保,防范基金安全隐患。

  三、实施时间

  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执行省内异地费用按病种付费政策;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的病例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511/t20251121_7036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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