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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医保局探索“112”路径深耕医保法治建设

时间:2025-11-21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逐步探索形成“112”医保法治建设路径(即1个思维、1个引领、2个抓手),推动医保法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法治思维,锚定法治建设核心定位。一是明确推动路径。将法治医保建设纳入《鹤壁市“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确立“根植法治思维、培强能力根基、引领业务全程、深耕服务型执法、做实执法监督”的总体工作思路,每年印发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并列为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二是完善保障制度。明确5条依法行政法治红线,即所有规范性文件不经法治审核不出台;所有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对外合同不经法律顾问单位审核不决策;所有工作人员不经法治培训不上岗;所有行政决策不经法定程序不生效;所有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不处罚。三是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全系统新入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通过会议学法、专题讲座、线上学考、自学等形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突出法治引领,贯通医保业务全过程管控。一是实现医保基金管理全贯通。建立覆盖医保基金筹集、预决算、使用、支付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基金预算编制“三定方案”,明确经办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职责;统一规范《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单》和《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函》,清晰界定医保基金支付额与定点医疗机构记账额的法律关系,保障清算行为合法有效。二是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全贯通。每年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措施管用;印发《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就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定点办法、就医管理、预算与结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妥善处理门诊统筹筹资总额与支付标准不平衡问题。三是实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贯通。成立市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明确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经办工作主体;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依法开展价格调整。

  三、抓牢服务型执法,推行“柔性”监管新模式。一是推进监管三个延伸。向基层延伸,以“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为契机,打造淇滨区大辛庄社区等一批医保法治建设示范点,做到基层医保法治“5个有”(有服务平台、有宣传栏、有“明白人”、有一套工作流程、有定期宣传培训);向就医场所延伸,推进智能场景监控全覆盖,实现市域内可收治住院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血透、康复理疗、门诊购药等重点场景实时监控,推动基金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中防控”转变;向网上延伸,依托微信小程序、豫事办APP等医保服务信息化平台,分类制作医保法治宣传“二维码”,精准推送政策与风险提示。二是做好三项持续。持续做好违法风险防控,梳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鹤壁市医疗保障行政相对人高发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通过医保宣传“四进”活动、微课堂宣讲等普及防控知识;持续强化行政指导,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提示、辅导、约谈等措施,及时纠正问题;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鹤壁市医疗保障领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明确3项不予处罚、2项减轻处罚、6项从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四、抓实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核工作机制,对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的责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6类直接关系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情形,实行集体审核。二是开展鹤壁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案卷质量,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三是实行已办结执法案件100%回访,主动与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发放《医疗保障行政相对人高发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强化机构守法意识。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5/11-21/3250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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