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19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质量管理培训,全市13家代理商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聚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宣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代理商资质要求、经营边界及法律责任;详解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规范等要求,强调化妆品经营“三一致”原则,即索证索票一致、票账货一致、标签标识一致;突出实操,面对面指导化妆品监管APP操作流程及台账制作现场演示,解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流程、报告规范及数据填报要求,指导化妆品代理商识别常见不良反应类型与上报节点。
通过培训,进一步压实了经营者主体责任,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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