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及时回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议案
今年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邢台籍省人大代表陈风珍等10名同志,联名提出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并撰写长达33页的修改方案。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上述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致函省消协。
省消协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月22日,省工商局侯增军调研员,省消协张福齐秘书长、赵兰军副秘书长一行4人,专程到邢台市向省人大代表陈凤珍同志详细介绍了省工商局、省消协《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将修订《条例》列入年立法任务,2016年2月,省人大王雪峰副主任听取了省局陈润芝副局长和省消协秘书处就《条例》修订工作的情况汇报。省政府早在2013年就将《条例》修订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开始,省工商局党组也非常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并责成省消协抓好落实,省消协及时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强有力的力量,认真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全省消协组织、省直机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到山东、安徽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于2015年底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今年,陈凤珍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对《条例》修订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关心,省消协一定不辜负省人大代表的期望,不辜负全省消费者的期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条例》修改进程,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全省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省人大陈凤珍代表强调,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首先就要做强做大消费者协会,要切实解决消费者协会在名称、编制、经费方面遇到的困难,要进一步充实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其次,要结合新消费形态,突出强化消费者的权利,重点解决新消费形式下出现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陈凤珍代表还就《条例》立法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邢台市工商局,邢台市消费者协会也参加了座谈交流会,并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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