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
为配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消委会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消委〔2019〕37号)》的要求,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原在全市开展的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合并至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即日起,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停止申报,原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在共建协议有效期后自行失效。我会根据原放心消费共建单位申报的信息情况,将企业信息较为齐全的企业自动转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自转化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因特殊原因,无法将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转为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的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可重新申请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方法可通过关注“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通过微信进行申报。
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的公示界面查询原广州市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和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的名单公示情况。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1月25日,202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近日,扶绥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电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
(全媒体记者倪可心)冬季是呼吸道传染...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法治网 bjfzi.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