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晋卫监督发〔202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对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公布实施的《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2016版《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1月25日,202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近日,扶绥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电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
(全媒体记者倪可心)冬季是呼吸道传染...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法治网 bjfzi.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