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双通道”结算数据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双通道”流转处方数据传送不规范和处方审核不严等情况,导致部分医师出现超量开药的情形。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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