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葫芦岛市结合实际,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持续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葫芦岛市生育住院8520人,发生生育医疗费用6084.9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3141.13万元。
一、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成立市委常委、市长任组长的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市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计发天数提高到20天。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医疗保障范围,推进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
二、提升待遇保障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执行基本医保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生育保险支付医保目录内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均按照甲类支付;积极推动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完善异地结算制度。参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模块,开展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清算。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需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免申即享的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
四、强化经办服务管理。推行生育相关政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好生育待遇支付“免申办”工作,推进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优化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完成业务流程梳理和系统改造,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葫芦岛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线下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线上缴费业务也已测试成功。落实新生儿参保惠民政策,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下一步,葫芦岛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持续优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数据共享、政策宣传、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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