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简称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详见附件1-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zc.fda@ln.gov.cn)。
附件:行政执法四项清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兰东辉非法冒用我单...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法治网 bjfzi.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