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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时间:2025-12-04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要了解药品开封一段时间后能不能继续使用,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有效期和使用期限。

  药品包装上标注着有效期。有效期是药品在未开封且按规定条件保存时,能够保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期限。而使用期限则不同,它是指药品自首次开启包装那一刻起,能够保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期限。药品一旦开封,会面临三重威胁:空气中的氧气可能引起氧化反应,降低药效;空气中的水分可能导致药物潮解、结块或变质;微生物可能污染药品,尤其是液体制剂。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好在药品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清楚知道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并且建议每3~6个月整理1次家庭药箱,及时处理变质药品。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gzfw/kpzs/ypaqzs/twzs2/202511/t20251104_9345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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