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赋能药品监管新质生产力,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激活药品监管创新活力、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紧扣主线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办法》完善了科研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单位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的职责;要求各科研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符合药品安全监管和创新发展特征。《办法》贯穿了新质生产力从培育到应用的全链条,为提高药品监管能力提供了科研活水。
多措并举打造新质监管力
《办法》立足药品监管职能职责,着眼于医药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和监管急需,以药品监管理论、监管实践、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等方面为突破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打造药品新质监管力。
多方协同形成创新格局
《办法》指出,项目承担单位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立足各自优势,强化资源统筹,加速立项项目研究,推动科研项目尽快落地转化。
双管齐下激发创新活力
《办法》明确,项目验收通过后,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使用,科研项目成果可作为该项目负责人申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业绩,为科研人员放手干事、大胆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至2024年间,自治区药监局累计征集科研项目71个,涉及蒙医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研究、生产监管科学研究等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工具研究,最大力度实现监管服务模式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点燃药品监管能力快速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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